
在探讨个人外汇使用时,我们常常遇到一个问题:分拆购汇,究竟属于行政违法、逃汇罪还是骗购外汇罪?根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,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,但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则受到严格限制。个人每年有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用于结汇和购汇。然而,许多人对此规定存在误解,导致通过非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。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,个人分拆购汇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。据《外汇管理条例》第45条,非法买卖外汇属于行政违法,若认定有营利目的、换汇情节严重的,可能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。而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,或以虚假、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银行等机构骗购外汇的非法套汇行为,也是行政违法,可能构成犯罪。
接下来,我们讨论自然人实施逃汇或非法套汇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。首先,不构成套汇罪,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设置这个罪名。其次,不构成外汇类非法经营罪,因为该罪对应的是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爱游戏app下载。第三,也不构成逃汇罪,因为该罪的主体是公司、企业或其他单位。第四,有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刑事风险,但实务案例罕见。

以一个案例为例,Q某和J某为了支持其在澳洲读书的弟弟购买房产,请求亲友开设银行账户,将资金分拆汇入,以个人名义申报留学学费等事项购入澳元,再汇往S某指定的账户。公诉机关指控Q某构成骗购外汇罪,关键理由是S某购买境外房产属于资本项目下的支出,而Q某、J某以经常项目的名义采取分拆方式购汇,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外汇用途的管制。
然而,从司法实务来看,绝大部分自然人被判骗购外汇罪的案例,是因为所在公司骗购外汇被牵连或为了帮助其他公司骗购外汇,爱游戏官方网站。对于出于移民准备、购买境外房产等自用目的而以分拆方式购汇的自然人,虽然存在申报虚假用途的行为,但与骗购外汇罪中的“诈骗”行为有本质区别。

此外,从外汇管理局的处罚案例来看,不少自然人以分拆方式购汇且数额超过50万美元的情形,是以“非法套汇”定性,以行政处罚结案的。例如,内蒙古籍宋某分拆逃汇案、河南籍蒋某分拆逃汇案等。
总之,个人分拆购汇可能涉及多种违法行为,包括行政违法和犯罪。在处理此类问题时,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避免违法行为。